人民的好律师姜建新----优秀律师姜建新单行材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10-30 16:44) 点击:625 |
姜建新同志, 1968年8月27日生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大专学历,民革党员。现为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6208199710366371。该同志自1996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22年,承办了大量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刑事案件和其它民商事案件,为平凉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该同志自2011年至今担任甘肃省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2013年至今担任平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7年至今任平凉市政协委员。同时兼任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平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平凉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站主任。2005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2018年被民革平凉市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18年在平凉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提案》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2019年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方向明确,从业理念坚定,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该同志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能够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坚持规范执业,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业追求,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执业至今,其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从未发生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该同志虽然初始学历不高,但他深知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道德修养,因此,在工作中从来没有放松自身学习及业务钻研。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能及时学习知晓,同时参阅大量的参考书籍,保持业务知识及时更新。同时,积极踊跃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研讨活动。2009年在嘉峪关市参加了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业务研讨会;自2011年以来,连续9年坚持参加省律协劳动保障业务委员会年会;9次自费参加了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北京、广州、厦门律师业务培训班学习,仅2019年就自费赴外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从而,促进了自身理论水平、职业素养、工作理念的提升。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多年来,该同志始终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执业重点方向和创立品牌、回报社会的立足点和突破口。从业22年来,凭着对广大劳动者的诚心、热心和爱心,积极承办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对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当事人,随时转为法律援助案件,累计办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案件1600多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案件当事人涉及陕西、四川、宁夏、安徽、山西、内蒙等多省市。 2013年,受平凉市总工会的邀请,自愿无偿参与平凉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组建了平凉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站,5年期间,除办理涉及职工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外,多次参与了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维权工作视察、劳动法规专题培训、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拖欠职工工资检查等重要维权活动,健全完善了总工会职工维权制度及工作流程。2018年以来,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安排,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扶贫活动, 带领所内人员,6次深入大寨乡、崆峒区中街办事处等26个村(社区),进行现场法律宣讲、咨询、法律援助20多件(次),为法律进社区、“法治扶贫”等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2014年,泾川县农民梁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意外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治疗后下肢瘫痪,形成严重伤残,用人单位对后续赔偿问题置之不理。该同志接案后,立即奔赴案发地,反复研究案情,从确认劳动关系入手,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不厌其烦地做了大量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最终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当事人落实了34万元的工伤赔偿金,切切实实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平凉市农民丰金龙在山西大同矿务局下属某建筑公司打工期间,因意外受伤,致下半身瘫痪,形成二级伤残。当事人与建筑公司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其家属遂通过平凉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该同志接受案件后,不辞辛劳、不计报酬,先后七次自费前往大同市进行调查、协商、诉讼工作,最后将无建筑单位资质的王某及其挂靠的公司一并诉至当地法院。一审法院只判决实际承包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无赔偿能力,于是又代理上诉,终于促使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挂靠的大同市矿务局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丰金龙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多万元,并申请法院4次强制执行,使判决结果全部得到实现。 该案历时两年多时间,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反响,当事人感激涕零。2017年9月,四川省盐亭县农民颜某在为静宁县某建筑集团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头部受伤,经诊断为脑挫伤、继发性癫痫等症状,鉴定为7级伤残。静宁县某建筑公司与承包人何某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该同志接受委托,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责任人静宁县某建筑公司及何某承担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32万元,但对颜某转回四川老家治疗的费用4万多元未予赔偿。该同志再次代理上诉,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颜某的全部损失36万元都得到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从平凉市鼎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处获得承建“明发欧洲城”项目的资格后,分别与另外五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由该五家劳务公司分别为该建设项目提供劳务。截止2018年12月30日,“明发欧洲城”大部分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但该工程的发包方平凉市鼎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承包方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未进行结算及付款,致使上述五家劳务公司无力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2700万元。临近春节,农民工迫切需要拿到工资回家过年,2019年1月,271名农民工齐聚到平凉市政府上访,形成群访事件。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安排,崆峒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处理此案。接受指派后,该同志作为主办律师,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分析,一方面配合公安局、劳动监察部门安抚农民工情绪,请求公安机关对该工程负责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调查;另一方面决定协助农民工将该案件起诉至法院。因该案人数众多,被告之间关系复杂,办案难度可想而知。1月28日上午8时,该同志率领全所14位工作人员展开案件代理工作。 首先,办案律师主动与涉案农民工及被告单位负责人联系,核实案件情况并取得相应的授权后,为每一位农民工准备了需要提交的起诉材料;其次,14位工作人员争分夺秒,连续加班两天,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工作;最后,考虑到本案的271名原告近两年未得到劳动报酬,经济异常困难,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情况,办案律师和法院立案庭积极协调后,又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律师又与崆峒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协作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敦促欠薪单位主动支付农民工工资。2019年2月1日,被诉的欠薪单位迫于压力,终于为涉案的271名农民工分别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共计1100万元,并承诺春节后主动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并与农民工签订了和解协议。 涉案的271名农民工全额领取劳动报酬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2019年2月2日做出271份《民事裁定书》,准许了271名原告的撤诉申请。该案由于准备充分,工作扎实,最终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圆满结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该文章已同步到:
|